县级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深圳市)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深圳市)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4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用人单位招用本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昭通市、江西省赣州市、重庆市巫山县,对口协作地区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的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三)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二)受理。
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受理。
(三)审核。
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通过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审核通过;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作出审核决定。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