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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及各区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补贴力度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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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整理者欢迎你加入政策信息分享交流QQ群:8816267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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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31205停止更新【之后的请看工作表-按每个区进行分类】 | |||||||||||||||||||||||||||||||||||||||||||||||||||||||||||
7 | 本次更新版本20231128V1.0 本次更新-【宝安】 | |||||||||||||||||||||||||||||||||||||||||||||||||||||||||||
8 | 市/区/局 | 条款摘要 | ||||||||||||||||||||||||||||||||||||||||||||||||||||||||||
9 | 罗湖 | 第七条 专精特新企业扶持 对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获得认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扶持,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扶持,对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50万元扶持。 | ||||||||||||||||||||||||||||||||||||||||||||||||||||||||||
10 | 第五条 培育人力资源科技型企业 (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字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被认定为国家 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 |||||||||||||||||||||||||||||||||||||||||||||||||||||||||||
11 | 【科技局-大健康领】对获得认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对认定省 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 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 |||||||||||||||||||||||||||||||||||||||||||||||||||||||||||
12 | 【科技局-大健康领】对新引进的大健康领域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 元、50 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 100元 /平方米/月的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 500 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 每平方米 800 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扶持 500 万元。 | |||||||||||||||||||||||||||||||||||||||||||||||||||||||||||
13 | 【引进重点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扶持】对新引进的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领域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 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的扶持, 年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扶持500万元。 | |||||||||||||||||||||||||||||||||||||||||||||||||||||||||||
14 | 【科技局】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对辖区内企业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5万元扶持,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 50万元扶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扶持。 | |||||||||||||||||||||||||||||||||||||||||||||||||||||||||||
15 | 【科技局】引进高成长性企业扶持 (一)引进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对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 100万元、5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的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扶持时 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扶持300万元。 | |||||||||||||||||||||||||||||||||||||||||||||||||||||||||||
16 | 宝安 | 支持打造特色园区。围绕卫星网络、系统研发及运控、运营服务,总装集成、核心关键部件制造等产业方向,建设 空天产业总部基地及空天产业制造基地,促进优质空天技术企业向专业园区集聚。园区运营单位招引区外空天产业 企业落地的,按企业类型给予园区运营单位奖励,其中每家上市企业奖励1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 30万元,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或规上国高企业奖励20万元,国高企业奖励10万元。 | ||||||||||||||||||||||||||||||||||||||||||||||||||||||||||
17 | 鼓励园区招引。园区运营单位自行招引区外药械企业落地的,按企业类型给予园区运营单位奖励,其中每家上市企 业奖励1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30万元,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或规上国高企业奖励15万元,国高 企业奖励10万元。 | |||||||||||||||||||||||||||||||||||||||||||||||||||||||||||
18 |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1.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省专精特新 企业, 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奖励的企业,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按差额 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 |||||||||||||||||||||||||||||||||||||||||||||||||||||||||||
19 | 【宝安区投资推广署】1、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户我 区并纳统后,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为吸引更多、更优质的“双跨平台”企业落户,推动提升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工业互联网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200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 | |||||||||||||||||||||||||||||||||||||||||||||||||||||||||||
20 | 【宝安区科技局】对研发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研发投入规模,分档给 予支持。 | |||||||||||||||||||||||||||||||||||||||||||||||||||||||||||
21 | 深汕 | 企业梯度培育奖励 对区内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内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或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22 | 第三条 突出企业落户奖励 对首次迁入合作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至合作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至合作区的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 的上市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至合作区的境内主板直接上市的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 落户奖励。 | |||||||||||||||||||||||||||||||||||||||||||||||||||||||||||
23 | 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若干措施》提出先进制造业落户奖励、突出企业落户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奖励、招商引荐机构奖 励、集体经济招引补贴、投资推广活动补贴等政策措施。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的落户奖励;对 专精特新企业和上市企业落户合作区给予分级分类奖励;对在合作区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引荐项目落户合作区,对引荐机构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引荐奖励;鼓励将留用地用于工业用途,给予最高200 万元的引荐奖励;大力开展宣传推介及招商活动,按照境外、市外、市内三种情况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招商推介资助。 | |||||||||||||||||||||||||||||||||||||||||||||||||||||||||||
24 | 三是加快培育市场主体。《若干措施》提出培育规下企业、促进升规纳统、推进企业“规做精”、培育上市企业的政策措施。对新纳入规下企 业样本库且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已纳入合作区规下企业样本库的工业企业,全年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 10%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库的非年内新投产企业和年内新投产企业给予分级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分级 奖励。 | |||||||||||||||||||||||||||||||||||||||||||||||||||||||||||
25 | 南山 | (三)成长期企业贷款贴息扶持。 对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且上年度纳入产值(营收)增速高于全区各行业总产值(总营收)平均增速的成长期企业给予融资扶持,在其 贷款项目结清后,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 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300万元。 其中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的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且产值增速高于全区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速的工业企业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 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300万元。 | ||||||||||||||||||||||||||||||||||||||||||||||||||||||||||
26 | 第五条 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扶持:(四)专精特新企业。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 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 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对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高 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工业企业保留核心生产制造”政策,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本项与第一项至 第三项及第五项不重复资助。(八)高端制造业。对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 计算)、上年度产值正增长或本年度截至申报月上月的累计产值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营收正增长的 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对其在南山区租用的产业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 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其快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年度资助上限,最高 100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规上工 业企业,不受产值规模要求限制,且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 |||||||||||||||||||||||||||||||||||||||||||||||||||||||||||
27 | 支持工业发展:第五条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以及南山区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按照不超过经 审计的在深圳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比例、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技改纳统金额、增加值贡献、智能 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指标综合评分分档确定,最高2000万元。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统技术改造投资超过1亿元的,直接给予最高档次资助 ;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 个档次予以资助。 | |||||||||||||||||||||||||||||||||||||||||||||||||||||||||||
28 | 支持工业发展:第六条 支持工业企业扎根南山发展。 对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上年度产值正增长或本年度截至申报月上 月的累计产值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上年度营收正增长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对其在南山区租用的产业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 业用房),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规上工业 企业根据其快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年度资助上限,最高100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产品)等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受产值规模要求限制,且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 |||||||||||||||||||||||||||||||||||||||||||||||||||||||||||
29 | 支持工业发展:第七条 鼓励工业龙头企业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 鼓励辖区工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游企业协同发展,对上年度产值2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直接从辖区其他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 本企业采购原材料,或从辖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购原材料或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且购销双方均属于深圳市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不受战略性新兴产业条件限制),按经审计的 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采购方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中,企业首次申报本项目时,按经审计的上年度采购金额的 1%给予资助;企业第二次申报本项目起,按经审计的上年度采购金额较上次申报本项目时认定的“上年度采购金额”的增量部分的1%给 予资助。以上购销双方存在绝对控股关系的,不予资助。 | |||||||||||||||||||||||||||||||||||||||||||||||||||||||||||
30 | 第九条 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支持辖区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对上年度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通过采购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 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其中,采购辖区重点服务商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 际投入金额的50%资助;采购其他服务商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 额最高100万元。申请资助的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资助比例上限统一按50%,每年资助上限提高至200万元。本条执 行资金总量控制。 | |||||||||||||||||||||||||||||||||||||||||||||||||||||||||||
31 | 第五条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一)支持辖区服务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对上年度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服务业企业,通过采购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 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其中,采购辖区重点服务商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50%资助;采购 其他服务商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申请资助的企 业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资助比例上限统一按50%,每年资助上限提高至200万元。本条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 |||||||||||||||||||||||||||||||||||||||||||||||||||||||||||
32 | 第四章 研发和应用支持 第十条 企业数字化转型扶持 支持辖区工业、服务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对上年度(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重点服务业企业,通过采购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 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其中,采购辖区重点服务商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 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50%资助;采购其他服务商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 30%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申请资助的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资助比例上限统一按50%,每年资助 上限提高至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33 | 4.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对注册地位于南山区或迁入南山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位于南山区或迁入 南山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万元,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 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的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20万元。 | |||||||||||||||||||||||||||||||||||||||||||||||||||||||||||
34 | 6.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上两年度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 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关部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下同)的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与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 重点项目及重大项目课题征集,对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南山区相关配套资助给予提高比例和上限支持,资助比例按市级资助金额的 60%,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 |||||||||||||||||||||||||||||||||||||||||||||||||||||||||||
35 | 10.推进上云用数赋智。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痛点,推出低成本、快部署、易维护的服务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 业、工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采购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分别按照《南山区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专项 扶持措施》“支持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将资 助比例提高至50%、资助上限提高至200万元。 | |||||||||||||||||||||||||||||||||||||||||||||||||||||||||||
36 | 13.降低融资成本。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年贴息总额最高300万 元。对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企业发债等融资支持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供 应链金融融资”政策,将资助上限提高50%。区属担保公司优先受理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担保申请,对专精特新企业按不高于0.5%/年的优 惠费率收取担保费。 | |||||||||||||||||||||||||||||||||||||||||||||||||||||||||||
37 | 15.加强上市培育。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培育范围,“一企一专员”精准培育。通过“南山区上市培育基地”协调解决 对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对成功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奖励。 | |||||||||||||||||||||||||||||||||||||||||||||||||||||||||||
38 | 加大人才支持 16.保障企业用人需求。根据相关政策,对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优秀人才给予突出贡献奖励,并在奖励名额上予 以倾斜。每年组织至少一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全国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专场组团招聘。 | |||||||||||||||||||||||||||||||||||||||||||||||||||||||||||
39 | 18.加强高层次人才激励。在“领航计划”南山领航卡分配名额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倾斜,确保每家企业每年至少一个B卡名额,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评价人才,对企业自主评价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扶持政策。 | |||||||||||||||||||||||||||||||||||||||||||||||||||||||||||
40 | 19.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南山区人才安居政策支持范围,降低企业申报纳税要求门槛,在评分标准中予以 加分支持。 | |||||||||||||||||||||||||||||||||||||||||||||||||||||||||||
41 | 20.降低产业用房租金成本。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 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对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扎根南山发展”政 策,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 |||||||||||||||||||||||||||||||||||||||||||||||||||||||||||
42 | 21.加大产业用地、用房供给。加强土地空间资源保障,十四五规划期间,新供应产业用地10公顷,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施规模260公顷。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参与总部办公大楼联建的,优先纳入遴选对象。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国资国企产业空间保 障范围,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承租价格为参考价格的30%。 | |||||||||||||||||||||||||||||||||||||||||||||||||||||||||||
43 | 以上南山的是20230928发布的征集稿 | |||||||||||||||||||||||||||||||||||||||||||||||||||||||||||
44 | 【成长期企业贷款贴息扶持】 对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且上年度纳入产值增速高于全区各行业总产值平均增速的成长期 企业给予融资扶持,在其贷款项目结清后,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00万 元。 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300万元。 其中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的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且产值增速高于全区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速的工业企业最高按实际支付利 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300万元。 | |||||||||||||||||||||||||||||||||||||||||||||||||||||||||||
45 | 【支持供应链金融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70%的比例给 予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00万元。其中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 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70%的比例给予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50万元。 | |||||||||||||||||||||||||||||||||||||||||||||||||||||||||||
46 | 【支持企业发债融资】对“专精特新”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及绿色债券项目,可最高按发行规模2%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 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 |||||||||||||||||||||||||||||||||||||||||||||||||||||||||||
47 | 【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 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 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对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 持措施》“支持工业企业保留核心生产制造”政策,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本项与第一项至第三项及 第五项不重复资助。 | |||||||||||||||||||||||||||||||||||||||||||||||||||||||||||
48 | 【高端制造业】对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上年度产值 正增长或本年度截至申报月上月的累计产值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营收正增长的规下工业 样本企业,对其在南山区租用的产业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 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其快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年度 资助上限,最高100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 冠军”产品等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受产值规模要求限制,且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 |||||||||||||||||||||||||||||||||||||||||||||||||||||||||||
49 |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以及南山区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按 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在深圳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比例、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技改纳统金 额、增加值贡献、税收贡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指标综合评分分档确定,最高2000万元。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统技术 改造投资超过1亿元的,直接给予最高档次资助;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 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 |||||||||||||||||||||||||||||||||||||||||||||||||||||||||||
50 | 【支持工业企业保留核心生产制造】 对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上年度产值正增长或本年 度截至申报月上月的累计产值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营收正增长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对 其在南山区租用的产业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 给予租金补贴。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其快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年度资助上限,最 高100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 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受产值规模要求限制,且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 |||||||||||||||||||||||||||||||||||||||||||||||||||||||||||
51 | 【鼓励工业龙头企业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 鼓励辖区工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游企业协同发展,对上年度产值2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直接从辖区其他规上工业企业、 规下工业样本企业采购原材料,或从辖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购原材料或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且 购销双方均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不受战略性 新兴产业条件限制),按经审计的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采购方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中,企业首次 申报本项目时,按经审计的上年度采购金额的1%给予资助;企业第二次申报本项目起,按经审计的上年度采购金额较上次申 报本项目时认定的“上年度采购金额”的增量部分的1%给予资助。以上购销双方存在绝对控股关系的,不予资助。 | |||||||||||||||||||||||||||||||||||||||||||||||||||||||||||
52 | 【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支持辖区工业企业与辖区云服务商、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合作开展数字化转型。对上年度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通过采 购辖区重点供应商的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单个企 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资助比例上限提高至50%,每年资助上 限提高至200万元。本条款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 |||||||||||||||||||||||||||||||||||||||||||||||||||||||||||
53 |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支持辖区内工业、服务业企业与辖区内云服务商、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合作开展数字化转型。对上年度产值(营收)达到一 定规模的工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通过采购辖区重点供应商的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 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广东省“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资助比例上限由30%提高至5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本条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 |||||||||||||||||||||||||||||||||||||||||||||||||||||||||||
54 | 【建立培育服务机制】1.建立培育服务机制。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领导挂点服务企业范围,每家企业由一位挂点领 导和一个职能部门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诉求,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人员配置, 组建覆盖全区相关部门的服务团队,为专精特新企业遴选申报、政策解读及受理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 | |||||||||||||||||||||||||||||||||||||||||||||||||||||||||||
55 | 【促进交流合作】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间及与龙头企业间的交流学习、问题诊断、产业对接活动,定期分析研判南山区专精 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情况。 | |||||||||||||||||||||||||||||||||||||||||||||||||||||||||||
56 | 【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由区政府出资委托一批优质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海 外专利布局、法律咨询、海外业务拓展支持、品牌培育等服务。 | |||||||||||||||||||||||||||||||||||||||||||||||||||||||||||
57 | 【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对注册地位于南山区或迁入南山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位于 南山区或迁入南山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万 元,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 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万元。 | |||||||||||||||||||||||||||||||||||||||||||||||||||||||||||
58 | 【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 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专精特新企业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 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减少执法对企业的干扰。 | |||||||||||||||||||||||||||||||||||||||||||||||||||||||||||
59 | 【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上年度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关部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下 同)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 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优先推荐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与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及重大项目课题征集,对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南山区相关配套 资助给予提高比例和上限支持,资助比例按市级资助金额的60%,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 |||||||||||||||||||||||||||||||||||||||||||||||||||||||||||
60 | 【进一步提升产研融合水平】发挥南山区创新资源集聚优势,鼓励辖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与 专精特新企业“结对子”,对专精特新企业与公立医院、高校成立的联合实验室,按实际出资方出资金额的30%给予资助,每 家出资单位最高资助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