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
---|---|---|---|---|---|---|---|---|---|
1 | 深圳市及各区针对《国高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补贴情况表 | ||||||||
2 | |||||||||
3 | 写报告/写RD/PS/灵感/神器【建议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 https://ai.nul-een.com/ | |||||||
4 | 使用方法【建议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 https://explain.nul-een.com | |||||||
5 | 政策导航页导航页 | ||||||||
6 | https://www.20220919.com | ||||||||
7 | 【整理者欢迎你加入政策信息分享交流QQ群:881626796】 | ||||||||
8 | 20231205停止更新【之后的请看工作表-按每个区进行分类】 | ||||||||
9 | 本次更新版本V20231128V1.0 | 本次更新【南山】 | |||||||
10 | 区域部门 | 区 | 摘要/依据/连接 | ||||||
11 | 首次 | 重新 | 培育入库/市 高 | 摘要/依据 | |||||
12 | 罗湖 | 30 | 30 | 第六条申报国高资质扶持 对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 扶持。 | |||||
13 | - | - | - | 对新引进的大健康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最高 30 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 按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最高 100元 /平方米/月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 75 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 米 800 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 75 万元。 | |||||
14 | 30 | 30 |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 企业,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 ||||||
15 | - | - | - | 对新引进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 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75万元,扶持时间三年; 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75万元。 |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 ||||
16 | 30 | 30 | 对信息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 ||||||
17 | 20 | 20 | 第十一条企业获得资质认定扶持对企业上一年度获得以下资质认定的,给予分档扶持。 (一)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 ||||||
18 | - | - | - | 第五条引进高成长性企业扶持(二)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 3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50万元,扶持时间 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50万元。 | |||||
19 | 南山 | 【20230928发布的征集意见稿】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一)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研 发投入、营业收入情况,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对上年度首次认定,且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 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
20 | 【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不低于5%的,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zcwj/qjzcwj/content/post_10251202.html |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0148478.html | ||||||
21 | 【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对新迁入南山区的工程建设领域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或注册在南山区初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荣誉称号的工程建设企业,给 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本条政策资助对象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 咨询等建筑行业的企业。 | ||||||||
22 | 20万元 | 10万元 | 3万元 | 1.上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 2.上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3.从未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成功纳入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 3万元财政奖励。【待正式文件发布】 | |||||
23 | 龙岗 | 第四条 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 (一)扶持范围: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并通过租赁方式安置在龙岗区范围内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和重点企业(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样本企业)。按产权调换已给予安置过渡费补偿的,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扶持方式为事后补助。搬迁满15个月后可按要求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补贴,补贴起算时间在完全搬离原 址3个月后且不含免租期。 按新租赁自用面积(不含宿舍等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不 超过原自用面积(不含宿舍等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每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8万元,最多不超过24个月。 | |||||||
24 | / | / | / | 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及奖励补助。 认定范围: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依托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龙岗区建设的,开展研究开发、工程设 计等技术研发活动的专业平台。 扶持标准:新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补助。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的认定及奖励名单为准。 | |||||
25 | / | / | / |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 扶持标准: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补助。 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 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 ; 上一年研发投入在3000万元~6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给予50万元奖励 ; 上一年研发投入在6000万元~1亿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给予100万元奖励; 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对应奖励金额的1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符合 以上条件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对应奖励金额的200%、最高400万元奖励。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主管部门公布的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统计库名单及研发专 项审计报告为准。 | |||||
26 | 科技保险保费补助。 扶持范围:上一年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且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入驻区级及以上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 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保险合同、支付凭证等材料为准。 | ||||||||
27 | 【游戏电竞业】鼓励游戏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奖励。对走廊内游戏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由科技创新主 管部门按有关扶持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 ||||||||
28 | 【数字设计业】鼓励数字设计企业创新型发展。对走廊内数字设计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由科技创新主管部 门按有关扶持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 ||||||||
29 | / | / | / | 申请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上两个年度每年研发费用 800 万元以上。(三)中心应当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 人,拥有专职技术开发人员 15 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 6 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少于 2 人)(四)依托单位上两个年度获得授权或者登记的知识产 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 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 10 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 品种总计不少于 5 项)。(五)具备必要的科研(工艺)设备和场地等条件,及检测、测试、分析手 段,研发专门用房面积 300 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 400 万元(软件类工程技术 研发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且单台套原值 5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已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 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六)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 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 |||||
30 | / | / | / |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软件产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软件企业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 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积极开展研发,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档次不同,最高给予400万元 奖励。 | |||||
31 | / | / | / |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软件产业]加强企业人才住房保障。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软件产业企业,将企业纳入区级人才住房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区住房和 建设局) | |||||
32 | / | / | / |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软件产业]加强财税支持。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国家软件企业所得税和产品增 值税、出口退税,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 局) | |||||
33 | 10万元 | 5万元 | / | 第八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标准: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 5万元奖励。在龙岗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迁入的,须在龙岗区注册满1年后提出申请。企 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奖励。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发放的认定证书为准。 | |||||
34 | 盐田 | 【申报系统解释】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三十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二十万元奖励;通过认定后迁入盐田区 的,给予十万元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给予十万元奖励。 【其它说明:】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年度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 (1)通过认定奖励 企业上一年度在盐田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迁入奖励 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 企业已将注册地迁入盐田区。 企业承诺将在盐田区申报下一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纳统奖励 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 申报主体首次纳入盐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 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纳统奖励(规模以上企业发生更名的,或规模以上企业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又再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不予 重复奖励)。 | |||||||
35 | 入驻:《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企业入驻》----申请入驻的上市公司、规模以上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惠租赁用房面积原则不超过 5000平方米; | ||||||||
36 | 第六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一定 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的奖励。 | ||||||||
37 | 1.企业主营业务属于:细胞技术/基因技术/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生物育种技术/合成生物底层技术/定量 合成生物技术/生物创制/深地矿产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深海高端装备/深海智能 感知/深海信息技术。 2.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为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为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 且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 ||||||||
38 | 市政府办 公厅 | 大力培育人力资源科技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数字化转型标杆企 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 |||||||
39 | 鼓励参与公共就业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 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提供招聘求职对接服务,运用 数字技术开发适应就业多样化需求的灵活就业平台,拓宽就业渠道,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 ||||||||
40 | 光明 | 50万 | 25万 | 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若干措施》第8条)。 1.支持标准:对新增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 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 |||||
41 |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鼓励企 业积极申报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和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市、区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申报 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 ||||||||
42 | 【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申请租赁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2.拥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科技企业; | ||||||||
43 | 50万 | 加强国高企业培育,对光明区新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 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44 | 50万 | 加强国高企业培育,对光明区新认定的生物医药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50万 元奖励。 | |||||||
45 | 50万 | 25万 | - | 生物领域:对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 上一自然年度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 |||||
46 | 重点产业用地项目-竞买资格条件: 一般产业用地项目的竞买资格条件可以包括: (一)企业注册地,可设为深圳市、广东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 (二)产业准入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大类”; (三)从事准入行业年限; (四)竞买申请人获得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者获得深圳市高新项目认定。 | 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
47 | 50万 | 25万 | - | 【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9.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新增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 25万元奖励。 | http://www .szgm.gov. cn/gmkjcxj /gkmlpt/co ntent/7/71 00/post_71 00551.html #11036 | ||||
48 | 10万 元 | 10万 元 | - |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规模,对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 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 |||||
49 | 福田 | 1.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达到条件的给予10万元支持。 2.对上年度首次迁入且达到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3.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认定)且达到分数要求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万元支持。 | |||||||
50 | 其它 | 【华强上步片区创新创业专项支持】国高企业租金支持 对符合片区产业转型发展方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承租社会物业,按租赁评估价格的60%给予租金支持, 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 |||||||
51 | 【(二)社会物业支持】2.“硅楼”“硅园”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入驻“硅楼”“硅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支持,每年一般不超 过300万元。 | ||||||||
52 | 【(一)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对申请租用政府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条件最低可按照市场评估价的50%予以租 赁。 | ||||||||
53 | 5.高新企业人才支持。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辖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 队)负责人,可一次性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支持。 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同一企业每次限报1人。 | ||||||||
54 | 宝安 | 10 | 2023年6月5日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初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在上年度已迁入宝 安区; (三)企业未获得过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类奖励。 支持强度和方式 (一)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上年度迁入到宝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
55 | 20万元 | 10万元 | - | 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经国家科技 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次年起 每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 | |||||
56 | 建议废止《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和《宝安区关于 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区科技创新局部分)操作规程》(深宝科〔2021〕3号)等两份文 件,根据规范性文件废止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57 | 意见类别二:反映国高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希望继续保留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项目,或调整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项目,加大支持对国高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共63条。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近年来,宝安区与辖区企业共同努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区内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数量连续5年全省第一、全国第二。经过对宝安区国高企业的持续跟踪调研,发现我区高新技术 产业虽然企业数量众多,但存在关键核心技术不强、突破“卡脖子”难题的企业不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 不高等问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我局按照上级部门的指导,对产业资金进行调整优化,将对符合条件 的国高企业给予成长奖励、产学研结合奖励、研发投入奖励、科技进步奖励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高质量发展。 | ||||||||
58 | 龙华 | 30万元 | 20万元 | 0 | 对首次申请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每次给予20 万元奖励。在龙华区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迁入的企业,须在龙华区注册满 1 年后提出申请。 | ||||
59 | 【生命健康产业-申报条件之一】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 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 ||||||||
60 | 40万元 | 20万元 | 0 | 区块链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区块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20万元奖励。 |